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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2014〕222號)指出,滿足以下條件的“四類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培訓對象:
1. 重慶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 重慶市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
3. 重慶應屆大學畢業生
4. 重慶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注:以上四類人員符合其一都可享受,但在申請進行中不可與國家社保共享。
補貼標準:
1. 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重慶巴蜀職業培訓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可同步進行)
2. 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從獲得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之后6個月內,實現就業并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獲得補貼標準的全額補貼。
3. 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從獲得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之后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可獲得補貼標準的80%。
申報程序:
1. 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個人直接申請個人直補(推薦);
2. 相同專業的職業技能培訓,10人以上可由培訓學校統一進行申報;
3. 申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勞動者,首先持相應證件前往渝中區就業局備案,經審核后可前往重慶巴蜀職業培訓學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4. 在培訓機構完成技能培訓,并獲得相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之后,向渝中區就業局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申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所需資料:
1.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中國工商銀行儲蓄卡及復印件;
3. 《重慶市渝中區職業培訓學員登記表》;
4.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
5. 應屆大學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
6. 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及未繼續升學證明材料;
7. 持所需資料前往渝中區就業局辦理。
補貼程序:
1. 培訓結業后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申請人可在職業技能鑒定證書下發后次月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2. 培訓結業后 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申請人須在職業級能鑒定證書下發后第7個月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所需資料:
1. 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 培訓機構開具的培訓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 《重慶市渝中區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個人)》;
4. 培訓結業后 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須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憑證;
5. 持所需資料前往渝中區就業局辦理。
相關申請表下載地址:http://cqyzrsj.gov.cn/a/jiuyechuangy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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